从去冬开始,供热费上调一事就一直牵动着很多市民的神经,近日,《阜新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出炉。此次上调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标准,具体为: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最高限额4.50元,即由原21.50元调至26.00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最高限额8.50元,即由原23.50元调至32.00元。
此次调价涉及19家供热企业。由于供热价格调整是因煤热联动,价格暂定一年,即2008至2009年度取暖期。物价部门还将认真监测煤炭价格变动情况,在煤炭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将及时合理地调整供热价格。
阜新市现行供热价格是2005年制订,自2008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最高时期与2007年同期对比涨幅达一倍以上,我市19家供热企业严重亏损。尽管自去年11月底煤炭价格明显回落,但是以目前市热力总公司入库煤炭均价计算,煤炭价格上涨仍影响市热力总公司,每平方米供热成本上升13.12元;以目前市场价购入计算,每平方米影响供热成本上升9.12元。
本取暖期上调的供热费是否需要补交也是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本取暖期价格上调金额现在开始补交,也可以在下一取暖期前进行补交,市热力总公司及其它供热企业将出台合理的收缴办法。其中,城市低保户家庭供热原有的优惠政策不变。即每户(三口人)42平方米内每平方米供热价格为5元,每增加一口人增加14平方米优惠价格。对低保边缘户各级政府也都给予一定数额的供暖补助。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供热质量等问题,《方案》规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供热企业要按照供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退款或赔偿。
通讯员:秦有/市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