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扬]朝阳市供电公司积极为市民提供用电政策服务  

发表日期:2008-3-26 9:57:55
   

    3月12日,朝阳市电业局中医院家属楼的居民在民心网上反映其家属楼向住户每户收取电表更换费50元。

    朝阳市供电公司纪委领导非常重视,责成珠江供电局进行调查核实。按照产权管理划分,朝阳市中医院的家属楼供电设施设备由朝阳市中医院负责管理,实行总表计量。珠江供电局只向朝阳市中医院的电表抄表收费,其家属楼的电费亦由朝阳市中医院负责收取。经与朝阳市中医院沟通了解到,50元电表更换费是朝阳市中医院根据其用电管理需要进行收取的。

    根据国家城市电网改造要求,朝阳市中医院的家属楼如需由供电企业直接收取电费,首先要进行供电设施改造,按照国家(国电安运{1998}669号)文件规定:“工程改造资金按工程改造所涉及的现有供配电设施产权归属的原则确定”。文件还规定:“企事业单位自供的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时,电力企业应充分尊重产权单位的意愿。产权单位自愿申请改为由电力企业直供,并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所需资金由产权单位负责,并统一纳入城镇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工程,由电力企业统一组织实施”。

    朝阳市中医院家属楼虽不由珠江供电局直接供电,但珠江供电局本着为用电客户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与朝阳市中医院进行了联系和沟通,把国家用电方面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耐心宣传解释,朝阳市中医院方面也表示要以积极负责的精神解决好该问题。对此, 珠江供电局表示将进一步积极为朝阳市中医院提供有关供电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建议,在国家用电政策范围内积极为客户更好的服务。

   
    子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