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问题
学校规定,不在本校上幼儿园的小孩就不能上本校的一年级,学校不要。合理吗?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吗?
省教育厅答复
从国家到我省,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 1、《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2号)规定:“城区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优质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变相高收费,已经举办的2006年起停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 根据以上,托转小入学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规定。 编辑: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