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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8年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_民心网纠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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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今年5月15日省第二届“政务公开日”相关工作,组织、策划好“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明确今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和有关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切实效果,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沈政公发[2008]1号)和《沈阳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沈政公发[2008]3号)的要求,以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服务民生工程”为主题,大力营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市民与政府沟通的绿色快速通道,不断提高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在首届“政务公开日”的基础上,丰富活动形式,注重群众参与和活动效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在所属部门、窗口和社区等处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政策咨询、新闻发布、接待来访、现场办公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并在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公开公共服务信息的同时广泛听取、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为今后的部门决策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情民意打下基础。 (二)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影响力。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开发表题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署名文章;在沈阳电台和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视频节目中做重要讲话,阐述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提出对今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设立政务信息查询室。市政务公开办将以市、区档案馆、图书馆、现行文件中心等重点场所为中心,以全市各级政府及所属委办局、公共企事业单位为点位全面设立政务信息查询室。各查询室均确定固定房间,配备档案架、阅览桌椅、记录用品等必备设施,并提供复印服务。查询室内公开的信息内容为该部门成立以来特别是1981年以来正在执行的现行有效文件、政府规章等应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并及时更新。同时,各查询室均可接受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并确保在正常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 (四)设置政务信息电子触摸屏。市政务公开办将在市、区市档案馆、图书馆、现行文件中心、教育、卫生、房产、交通、公积金、医疗保险、自来水、煤气、供电、邮政、电信等社会服务职能较多的部门设置政务信息电子触摸屏,扩大政务信息查询范围,拓展政务信息的查询途径,方便百姓了解政务信息,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开通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市政务公开办将与沈阳市经济信息中心联合开发建设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该网站将连接全市各部门门户网站,是沈阳市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的市级专业网络平台,使市民群众只要登陆该平台就可以进入全市各部门网站,真正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一网通”。 (六)举行沈阳市政务信息查询室和政务信息电子触摸屏使用启动仪式。市政务公开办将在沈阳市档案馆(现行文件中心)举行政务信息查询室和政务信息电子触摸屏使用启动仪式,邀请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仪式并作重要讲话,现场演示通过查询室、触摸屏、政务公开网站等渠道对政务信息的查询。 (七)开展“居民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将在全市各区、县(市)所属街道和社区全面铺开“居民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办事大厅”建成后能够办理养老低保计生等服务项目,切实方便群众日常生活,让群众不出社区、街道就能够办结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事项,使原来传统的“政府办服务”体制转变为社会化“大服务”,不断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改革。 (八)开展“关注民生走进社区”系列活动。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走进社区、乡村、工厂、院校,现场为群众进行政策咨询,面对面地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九)扩大对《条例》的宣传。利用沈阳电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并在全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显要位置悬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热烈庆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内容的条幅,提高群众对《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使《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以民生为重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紧紧围绕市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着重公开与民生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确定政务公开公开示范单位。市政务公开将在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优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沈阳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中,加大对全市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此后将对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目标绩效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示范单位实行摘牌,并对达到优秀标准的部门实行示范单位挂牌。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争取本部门主要领导的重视,要从优化沈阳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日”活动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把活动纳入重要议程,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切合实际,务求实效。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来检验“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实际效果,要避免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不要为应付市里检查而采取突击性的活动,要制定方案合理确定“政务公开日”的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不搞脱离群众需求的单方面公开,要立足群众要求,公开好群众关心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提升“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开拓创新,发挥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今年三月下发《沈阳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的要求,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地完成政务公开网站、政务信息查询室、电子触摸屏、“居民办事大厅”等今年重点打造的公开载体建设,并继续利用好“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网络视频节目、电台“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等去年建设的政务公开平台。各部门要在建设好上述公开载体的同时,不断完善、及时更新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公开形式为民所用。此外,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搞好“关注民生走进社区”活动,按要求做好热点问题征集、活动场所确定、参与人员组织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日”活动。各部门要积极邀请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日”活动进行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机构,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政务公开日”的宣传工作,对该项工作不讲条件,采取一切积极措施坚决予以支持,进而通过媒体传播,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信息透明与公开。 (五)做好活动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全市各部门要在5月22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办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动态信息、图片和视频资料(联系人:赵京京,联系电话:83962762,电子邮箱:zwgk2005@163.com)。图片以各项活动中领导、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画面为主,并要配有详细说明。视频资料为无任何标志的净版素材,要尽量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活动的特色。同时,要对“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将根据各部门活动方案、上报信息、创新与否、解决问题效果和总结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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