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辽宁省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办法(试行)》已出台

发表日期:2007-10-9 14:11:16

   

       为了密切联系群众,畅通农民负担问题信访渠道,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辽宁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辽宁省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办法(试行)》。

       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的主要任务一是反映、传递农民群众对侵害农民合法权利、加重农民负担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二是反映农民群众对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要由能够自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热心关注“三农”问题,勇于揭露和制止侵害农民合法权、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有志于通过自己的自愿和义务工作维护和租金和谐辽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人员组成。

     编辑: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