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有规定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2 16:00:30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严格公务用车的管理,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建立节约型机关,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今日,抚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市领导干部公务使用小汽车做出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严禁领导干部不用单位配备的司机,自己驾驶公车;严禁领导干部在节假日、公休日将公车开回家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借用为名占用单位和个人车辆或将单位公车借予他人办私事;严禁领导干部用公车扫墓、旅游、钓鱼和探亲访友;严禁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放学和入托等;严禁领导干部用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并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驾驶证。

    抚顺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认识,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用车的使用规定;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和使用小汽车,完善用车制度,严格履行派车手续,严禁将公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要实行车辆统一封存制度、出车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和司机值班制度,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来源:抚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