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2 16:05:55
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中办发[1997]3号)
来源:省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