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3 11:00:32
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和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中办发[1997]3号)
来源:省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