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其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有何规定?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6 11:04:54
未经批准,企业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应上交本企业。
(参见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 中纪发[2000]12号)
编辑:樊姝頔 来源:省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