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个人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有何规定?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7 13:34:5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得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参见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7款》 中纪发[2004]25号)
来源:省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