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决定企业资产重组、工程发包、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4-18 16:47:13

   


    国有企业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企业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企业对外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参见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    中纪发[2000]12号)

    来源:省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