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博客

[胖胖的博客]让我们吹响消费维权的“集结号”!  

发表日期:2008-3-21 16:33:18
    

    转眼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中消协将保护日的主体定为“消费和谐”。所谓的“消费和谐”就是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消费氛围。

    目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从吃饭、穿衣等简单的温饱型消费向享受型消费转变,对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生产者产品质量意识的不断加强,消费者在考虑商品物美价廉的同时,更加看重商品的售后服务质量,在2007年民心网的投诉中反映最突出的是商品质量差,以假乱真的问题。如:群众反映铁岭市龙首服装市场某店卖假国际名牌货。经查,在龙首服装市场确有个体工商户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名牌服装。铁岭市银州贸易城工商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共查获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名牌服装200多件,总价值6000余元,涉案业主5户,分别对这些业户进行立案查处。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但当我们的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应该这样维权呢?目前消费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五种:一是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二是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三是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四是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五是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于消费者而言,它是节日;对于经营者来讲,它是考验;对于政府来讲,它是行动!3.15虽然过去,但维护消费权益的脚步,将会继续!

    佟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