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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的博客]浅谈劳动权益保障  

发表日期:2008-3-24 17:29:26
    

  
    如今的劳动者普遍反映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集中在不给加班费不签劳动合同拒交保险三个方面。

无休息日,加班无报酬

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假期是很难得的,能在假期里好好的调节一下心情,放松一下等,但这却是很难得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效益,经常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让他们感到难受的是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之下,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保障。

民心网近期也收到很多群众反映的企业无休息日,加班不给加班费的问题,有的劳动者即使得到了加班费但也是很低的,根本不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其中主要集中在一些餐饮、商场、小型的企业等,通过部门解决的效果来看不是很理想,一些用人单位常报着侥幸的心理,当劳动部门调查时摆出一付“谦恭”的态度,虚心接受处罚,一旦调查结束就恶意报复给劳动者,或继续这种行为,一般劳动者并不愿与企业去争辩,怕丢了饭碗。

不签合同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还是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仍有一些企业顽固不化,宁可违规也不愿签合同,更有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新法将合同到期的临时工开除,不再续签合同等,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而劳动者对此也无可奈何。

拒交保险

不光是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法中早就对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给保险的规定,但还是不能制止住此类问题的发生,有的企业是给交一部分保险,这种情况还能让劳动者“勉强”接受,但还有的企业一项也不给交,更有企业为了能少为员工交点保险,节省成本,就把员工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补助等,从而减少交纳保险的比例。

劳动者维权路充满艰辛

笔者认为,造成劳动者维权道路如此艰辛的原因:

①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现在找份的工作很不容易,俗话说的好:“人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很多劳动者对此选择了“忍”。但这并没有改善他们就业的环境,反而用人单位恰恰利用这一点巩固了自己的“优势地位”。有的劳动者虽然选择了维权,但是还是怕丢了工作,不敢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使调查无法进行。

②劳动监察力度不够。现在的劳动监察条例还是本着不举不纠的原则,劳动者举报了就去调查,如不举报就“放任”不管,这种态度也给用人单位“状了胆”,更加放纵自己的行为。

维权意见:

在这种社会形势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应光看到劳动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维权意识不强等,应在劳动监管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应该只等待劳动者思想的“觉悟”,而是要主动出击,不但加强宣传劳动政策,更要定期对用人单位“临检”,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要严惩不怠、绝不手软。

但劳动者本人的举报也非常重要,应该得到的权益还是不能马虎,如遇到劳动侵权问题时,本人可通过用人单位工会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劳动者个人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