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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抚顺XX酒店的员工,不退还我的押金,刚开始说干满半年就还,可过了半年又说招上人再放,家里有事不能再干下去了,和经理说过情况,但是仍然不退。我也投诉过,可是要详细的资料,但酒店的营业执照上法人的名字我们是真不知道,酒店也不让看,工商局也没办法提供我们资料。”投诉人对此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收到投诉后,立即转往抚顺市劳动局办理,抚顺市劳动局很快认领,2008年4月7日并按照投诉内容及时将案件转交新抚区劳动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8日上午新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投诉人电话沟通未果后,4月10日直接到被投诉单位,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反映的收取抵押金、拖欠工资等问题确实存在。当日,对该单位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成于16日前整改完毕。
该单位主动配合进行整改,目前,收取的包括其他4名员工的抵押金2500元和拖欠投诉人本人的457元工资已经如数返还。在此基础上,该单位还正在主动办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事宜。
部门不但为投诉人解决了拖欠的押金和工资问题,而且为员工解决了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这种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值得赞扬和学习。现在此件已结案,并被省政府纠风办评为五星,问题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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