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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公用事业单位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努力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广泛接受外部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在财政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各股室职责及工作程序; 2、定期在全局会议上交流学习新出台的财经法规、政策; 3、在财政大厅设置财政信息文告台,及时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告知重要财政信息。 4、编发财政工作动态。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职责权限; 2、公开办事依据、程序和时限; 3、公开办事结果; 4、公开重大决策和责任追究情况。 各股室根据所承担的职能,按政务公开内容做好具体工作。
四、建立正常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职工以及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情况的反映,不断总结、完善具体公开措施。
编辑: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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