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社会团体 加强软环境建设

发表日期:2008-3-7 18:47:47

   

   


    3月7日上午,辽宁省民政厅会同辽宁省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此次清理整顿分5个阶段进行,历时一年,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划分等级,并将合格、整改、撤销的结果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截止2007年年末,辽宁省共有社会团体9041个,其中省本级614个。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社会团体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指导监督力度不够及社会团体自律能力不强等原因,社会团体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非法社会团体依然存在;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辖社会团体业务指导不够;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业务主管单位依靠行政职能,以协会的名义强行收费、乱收费,常年不换界等问题,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会议决定强化措施,依法清理非法社会团体,查处社会团体违法活动,规范社会团体行为,加强社会团体管理,优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此次的清理整顿工作至2008年年底结束,将历时一年多。主要从大力推行政会分开、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换届选举制度,三个方面展开。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并报统计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经审批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在2008年4月1日前以法定程序辞去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将能够有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尽快下放给行业协会,把应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承担的某些行业管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行使。在财务管理方面,社会团体必须独立设立帐户,并独立建立财务账目。对于连续5年没有换届选举或没有按规定换届的,应在此次清理整顿中换届。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2007年10月31日以前登记的全省各类社会团体,此次清理整顿与社会团体2007年度年检结合,按照部署准备、社会团体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检查验收5个步骤进行,并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

    会议由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宇主持,辽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尚秀春局长做了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报告,省纪委常委、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韩玉起就监察、纠风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作了发言。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徐铁南就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作了讲话。

    各省级性社会团体主管单位负责人、各市监察局、民政局主管局长、业务科长等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王小九/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