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安置。 9、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 10、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及省内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调处市际边界争议。 11、本行政区域内(沈阳、大连除外)涉外婚姻登记;辽宁省公民与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沈阳、大连两市涉台、涉韩婚姻登记。 12、全省经营性公墓审批。 13、跨国儿童收养登记。 14、省属及跨市性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投资共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15、全省社会福利企业性质审核认定;假肢和矫形器装配企业资格审查。
辽宁省民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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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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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收费 |
结婚证书每对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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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每对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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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登记收费 |
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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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工本费每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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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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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收费 |
申请费每件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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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收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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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收费每件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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