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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厅长 赵国红)
政务公开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针对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实际,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积极推进,努力打造“阳光人事”,提高了人事编制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提高了人事编制工作的决策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省直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评比中,我厅连续11年被评为先进单位,连续2届获省直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在过去几年的政务公开实践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责任体系。在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自上而下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处室合力抓”的领导机制,将政务公开与人事编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完善了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对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使政务公开步入正轨;二是在厅机关深入开展了“三转变,一开创” ,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努力开创人事编制工作新局面”的大讨论活动,发动机关全体干部积极主动地为包括政务公开在内的各项人事编制工作献计献策,在此基础上我厅先后两次提出了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优质服务的37项政策措施,放活了人事管理,减少了工作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同时我们还不断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调整了省政府49个部门的1115项行政审批项目,指导各市缩减行政审批项目达82%,使我省的政务软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三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范围从公务员考录、职业资格考试逐步扩大到职称评定、专家选拔、人才市场管理、人事代理、毕业生就业指导、军转干部安置、机构编制管理九个方面的40余项业务工作,按照群众需要不同程度地向社会公开,在公开种类上,从办事公开逐步扩大到职能公开、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和决策公开,较好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四是创新政务公开载体。通过网络、媒体、公示栏、咨询服务电话等方式多角度地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人事编制政策,充分利用“民心网”这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平台,两年来,受理各界群众关于人事编制工作的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共110余件次,受理率达100%。同时,建立了舆情分析制度,将社会各界对人事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馈到厅领导和各处室,使人事编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更符合民意;五是突出公开重点,在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有所突破。如在群众十分关注的职称工作方面,我们先后实行了“以考代评”、“以聘代评”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并从实际出发,对企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体现让业绩说话、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工作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又如在为毕业生提供服务方面,我们一次性办理就业落户、社保、档案、转接组织关系、求职登记等事项,千方百计地让毕业生“少跑一段路,少盖一个章,少走一个程序”,为他们求职就业提供方便。 通过几年来的政务公开工作实践,逐步形成了人事编制部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使群众得以更好地了解人事编制工作,理解和支持人事编制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为了深入推进人事编制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厅党组秉承“以民为本”的理念,广泛征求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我厅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就下一阶段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以构建“和谐人事”为目标,以 “阳光人事”、“法制人事”和“诚信人事”为手段,全面深入地推进人事编制系统政务公开的工作思路和设想。 一、建设法制人事,促进人事编制部门依法行政 建设法制人事就是要使人事编制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人事编制部门行政权力纳入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严格依法运行,对各类违反人事编制政策的具体行政行为运用法律的手段坚决加以制止和纠正,在人事编制工作的实践中切实体现依法行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确保人事编制政策制定严格依照公务员法、机构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关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人事编制工作事项,通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专家学者座谈制度、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发表意见,促进决策透明和决策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二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建设软环境年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人事编制政策法规和审批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法规文件和审批事项采取不同措施处理,对过时的予以废止,能下放的尽量下放,可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完成的及时转移,对确需保留的要严格加以规范。近期我们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与组织部门一道,认真清理了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政策法规,对人事管理工作已陈旧过时的43项文件、政策等予以废止,确保将公务员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人事编制行政权力依法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积极通过人事行政复议、人事争议仲裁、公务员申诉等渠道,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依法予以受理并裁决,仅人事争议仲裁工作,2004年以来已受理仲裁案件189件,立案并开庭审理24件,依法保证了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阳光人事,确保人事编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建设阳光人事就是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增加办事透明度,使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在阳光下操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延伸完善传统公开形式。在充分利用机关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工作简报等公开载体的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人事编制业务服务的流程,编印政务公开手册,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免费发放;二是推广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省厅机关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人才公共服务、人事考试服务、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等适宜的业务项目实行窗口式服务模式,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建立或进驻服务大厅,将人事编制工作对外服务量大、面广的所有业务,如人才引进、人事代理、毕业生就业、职称申报、培训教育、考试服务、国外智力引进、留学人员管理等方面开展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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