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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公开 促进依法行政 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水资源保障 | 辽宁省水利厅 厅长 仲 刚
水利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水行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水利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有力地促进了辽宁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建立机构,完善制度,为搞好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厅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辽宁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辽宁省水利厅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多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落实责任制的同时,还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学习培训、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执法过错追究、执法考核奖惩、大案要案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等10项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经过几年的运行,逐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二、强化措施,创新载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省水利系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一直被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务公开的合力,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1.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多年规范化建设,我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厅现有9项审批、审核、核准事项,有关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依据及责任单位分别在政务公开触摸屏以及省直党政内部信息网、辽宁水利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从制度上约束行政许可行为,避免出现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2.加强收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依法收费方面,水利系统是我省较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之一。目前,水利部门的非税收入项目有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15项,这些收费项目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各个收费单位能够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长期规范有效的水利非税收入作为水利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3.畅通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公示力度。近年来,我厅不断拓宽政务公开途径和渠道,促进了行政权力透明公开运行。一是把推行电子政务作为“阳光工程”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服务。在厅门户网站辽宁水利信息网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从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涉水法律法规及部分规范性文件,到办事条件、程序、结果全面进行公开。二是加大与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将一些重要水利法规的颁布、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水利事项进行公开公示。今年3月,我厅联合省政务公开办、省纠风办和民心网,就省政府第201号令《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此外,涉及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招标项目、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等重要水利事项,都在《辽宁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把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推进水利系统的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责任意识。要明确行使权力的行政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不断强化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通过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随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的重点包括:预先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以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 3.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而且要将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最强烈、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涉水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敢于公开,真正公开。 4.加强对外公开和对内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既要重视对外公开,又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才能为对外公开提供条件和保证,收到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只有将向群众公开与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 5.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继续整合资源,畅通诉求通道。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水利政务,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水利政务信息;通过地方政府的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办公室)等方式,对水利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快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6.加大宣传和指导的力度。一方面,要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加深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有关知识的培训,尊重广大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做好政策咨询工作,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务公开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活动,使政务公开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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