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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水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省地方水利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省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负责全省水文工作。 (四)拟定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省大中型和跨省辖市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或批准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计、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省内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省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指导全省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大江、大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全省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厅大型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保密、机要通信和信访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大中型和省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的管理。 (三)水政监察局(省水政监察总队) 拟定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省辖市间的水事纠纷;承办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水法宣传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办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全省市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监督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五)科教外事处 拟定全省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和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省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实施全省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省水利科技信息和教育工作;负责水利涉外事务;承办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处 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海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对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市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农村水利处 研究拟定全省农村水利的政策;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省防汛抗旱办公室有关抗旱排涝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省农村节水、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人事劳资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厅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厅管干部和科技干部的培训;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水利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其他事项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其职责是:组织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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