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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项目工作(审批)程序 (一)、项目审批 1、项目上报[省直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15个扩权改革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委)],2、项目审查(分管同志、咨询部门),3、项目审核(分管处长、处长),4、项目审定(分管主任、主任),5、项目批复(正式文件)。 (二)、投资计划下达 1、计划上报[省直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15个扩权改革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委)],2、计划初审(专业处室、分管同志),3、计划审查(分管处长、处长、处务会),4、计划审定(分管主任、主任、主任办公会),5、计划下达(正式文件或便函)。
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免税核准程序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日本政府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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