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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赵颖奇
近年来,省商业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商务部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繁荣商业”的发展理念和“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深入探索商业领域政务公开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创新载体,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和机关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商业政务公开目标和原则 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流通服务事业的内在需求。省商业厅的工作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尤显重要。厅党组在组织学习、广泛讨论,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多次例会研究,理清我省商业政务公开工作思路,确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即:心系民生,大胆探索,稳妥推进,服务社会。通过政务公开工作,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保障人民群众对商业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把我厅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法制型的政府机关。与此同时,明确了商业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便民利民,确保政务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坚持社会监督,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坚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其他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的商业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直单位和各市商业局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系,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处长(主任)为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关党委、监察室配合协助,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厅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以来我厅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过错追究制、行政审批流程图以及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政务公开等10余项规章制度。紧密围绕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取信于民、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我厅健全了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监督检查。首先,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半年对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办事态度、审批时限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其次,在网上设立了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和监督栏目,随时受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第三,与省政府政务公开“民心网”联网,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信件、案件;第四,最大限度限制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对办理行政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第五,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五是界定政务公开内容。根据我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1、基本情况。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我厅三定方案和省编办的有关文件,公开厅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管理权限。 2、行政审批事项。省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确定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共有14项,这些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及相关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事时限和办理结果等,均在公开之列。 3、政策法规文件。凡是省商业厅起草的各种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以及与商业流通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除涉密和不宜公开的之外,全部公开。 4、行政执法事项。我厅行政执法职能的内容、依据、执法结果,应予以公开。 5、突发事件信息。凡是涉及流通服务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要及时公开。 6、其它公开的事项。省商业厅及各级商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政务信息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如有关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 同时对人事、财务等情况实行厅内公开。机关机构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机关财务管理、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晋升以及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等,都在机关内部实行公开。 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我厅政务公开的实施,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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