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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上官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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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希望。 根据省政府和国防科工委赋予的职责,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作为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民口军品配套单位、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行业管理。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协调服务指导监管职能,引导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爆行业自“十五”以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为辽宁振兴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省国防科工办被评为2006年度省直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并受到国防科工委通报表彰。 辽宁是工业大省,基础设施和技术实力雄厚。辽宁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作为辽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我国的第一架战机、第一艘军舰、第一发炮弹,都诞生于辽宁。“十五”以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发展方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在出色完成国防建设任务的同时,与经济建设紧密融合,在海洋工程装备、远洋巨型货轮、民用飞机、精细化工等高技术产业领域取得了迅猛发展,成为振兴辽宁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和船舶修造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辽宁经济建设的有生力量,民用船舶制造在我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我们将以发展辽宁经济、推进辽宁振兴为中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通过认真履行职责职能,提供优质服务,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 首先,我们要积极发挥监管、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积极引导和促进军工、民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不负重望,全面完成国家交给的国防建设任务,为提高国防综合实力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发挥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民用船舶、民用飞机、民用精细化工、民用核能、汽车产业等高技术产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民爆产业,使其在“十一五”期间成为打造辽宁先进制造业的支柱产业,为辽宁经济的振兴和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要将“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执政为民、严格依法,依据职责,加强对军工、民爆行业的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职责,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环保等基础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行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用发展的成果去努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用发展的成果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文化基础,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积极利用“民心网”这一纠风工作和政务公开的平台,进一步密切与企业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解决企业的困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优质软环境。我们将在2007年里,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完善公共服务政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我们将通过政务公开,切实推进行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的转变,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使优质服务成为行政的自觉行为,实实在在地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辽宁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爆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辽宁服好务。 |
省国防科工办是主管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是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实行两级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省国防工办为正厅级建制。主要职能是: 1、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生产、科研单位。 2、拟定并组织编制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计划。 3、负责全省军工经济运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依据国防科工委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督促检查本地区计划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涉及地方的有关问题,提供地方性的保障条件。 4、负责军工产品投产、复产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审查地方民口企业军品生产合同上报、鉴章;协助落实军品免税等工作。 5、负责全省军工和地方配套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军品配套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监督本地区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基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 6、负责全省军工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工业卫生、设备、能源等管理工作。 7、负责辽宁船舶行业管理工作。包括本地区船舶行业的统筹规划、改革改制、协作配套、许可证发放、统计上报及配套工业园区管理等工作。 8、负责国防动员军工中涉及军工能力调整、战时动员等工作。协助国防科工委对本地区军工单位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 9、指导军工企业建立并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负责军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防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推进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国防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工作。 10、负责军工单位产学研联合工作。 11、依据国防科工委的有关规定,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和军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2、组织本地区国防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审查和上报。 13、负责本地区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管理。按照国防科工委的统一规划,负责本地区民爆生产能力、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 14、对本地区军工和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民爆生产、销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15、做好军工的改革、调整、脱困工作,维护军工队伍稳定。 16、对本地区军工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吸纳骨干人才,协调落实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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