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厅
省建设厅 省司法厅
省审计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科技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中小企业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外经贸厅
省海洋渔业厅 省商业厅
省文化厅 省农委
省人口计生委 省国资委
省政府法制办 省国防工办
省人防办 省外事侨务办
省政府金融办 省环保局
省工商局 省地税局
省物价局 省国税局
省烟草专卖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大连海关
沈阳海关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旅游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邮政局 省气象局
省粮食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有色地质局 省测绘局
省监狱局 沈阳铁路局
省银监局 省保监局
省证监局 省煤炭局
省安全生产管理局 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安全管理局 省高速公路局
省公路管理局 省运输管理局
省交通征稽局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省卫生监督所 省招生办
省物价检查所 省电力公司
网通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电信公司
辽宁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辽宁分公司
省铁通公司
南航北方公司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
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
 
 
· 政务公开——教育收费专题  08.06.02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08.04.17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08.04.17
· 房地产开发企业越资质开发的责任  08.04.17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  08.04.17

<< 更多

 

省国防科工办公示和展示内容


    17、负责国防科工委所属高等院校在本地区的定向招生计划的申报和落实。
    18、协助国防科工委管理本地区军品外贸及国际合作工作。
    19、组织管理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认证工作。
    20、负责本地区军品运输免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21、完成国防科工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工作。

 省国防科工办办事重点内容及办结时间

    1、根据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受理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并组织现场审查。自收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受理的理由,对受理的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审查审批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2、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受理本地区二、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并组织现场审查。接到申请单位《申请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证工作并报辽宁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
    3、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受理本地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自收到项目单位申请后,30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受理的理由。对受理的,自收到项目单位建议书申请后,在6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国防科工委审批;项目单位提出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申请后,30日内组织专家审查,专家审查通过后,30日内完成审批;项目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验收组现场验收。
    4、根据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受理本地区军工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建标、考核、复查工作,6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评审,7个工作日完成标准证书的发放。
    5、根据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受理本地区军工企事业单位国防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培训及执业资格确认工作,定期考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办结《计量检定员证书》的发放。
    6、根据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受理本地区军工民爆企事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自收到企事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起,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将需要修正的内容、要求或不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通过审验的, 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材料上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7、根据国防科工委令第16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受理本地区军工民爆企事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自收到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将需要修正的内容、要求或不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通过审验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材料上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8、根据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受理本地区军工民爆企事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自收到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将需要修正的内容、要求或不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通过审验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省国防科工办服务承诺及监督诉求电话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增加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我办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省国防工办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管理和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工作程序等除保密规定外可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均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法制观念。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部门设定的审批事项外,省国防工办不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不再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公开审批项目、报审条件、审批程序及时限,并按规定予以办理。
    三、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凡省国防工办的范围内的工作,均按有关政策及省政府的授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办理。凡报请省国防科工办研究解决的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到紧急事情立即办,符合规定的事情抓紧办。
   四、改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作风。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仪表庄重,举止文明,热情主动;在履行职责中做到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五、建立考评机制,严格奖惩制度。每年年终对机关各部门执行政务公开承诺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违反规定者神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对表现突出的视情况给予表扬、表彰或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奖励。
   省国防科工办的政务公开和政风行风建设日常监督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监督电话:024-86866933-313

本文共分 [1] [2] [3] 页

Copyright 2005-2010 www.mxw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维护:沈阳市网通公司 沈阳市民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