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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教育收费专题  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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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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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政务公开公示和政风行风展示内容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承诺

1、行政审批坚持阳光作业。各市人防建设项目审批参与市政府一站式管理,做到一个窗口办理,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办理方式与时限、建设标准、收费依据、承办人责任和投诉电话等内容,面向社会接受监督。特别是各市在受理行政审批项目时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的3日内给予答复,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及时解答社会各界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把涉及人防建设与管理的各类政策、法规在省市人防网站上进行公开,广泛开展人防政策咨询,随时解答社会各界群众和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有关人防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即问即答,对咨询事项复杂的一时解答不了的问题,诚恳说明情况,适当延长答复时限,但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
3、人防大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省市人防部门在大型工程建设上,除涉密项目外,各种建设项目都实行公开招投标。购置大型设备必须进入政府采购并予以公示。
4、行政主体职能全部公开。省市人防部门在人防网站上开辟政务公开网页,公开机构设置、管理职能、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工作目标、服务范围、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理结果及联系方式,公开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执法。人防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培训上岗、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级人防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严禁聘用临时工执法。对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力加强人防政风行风建设
努力推动我省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人防政风行风成果展示

  近几年来,人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22号)等文件要求,重在健全制度、优化环境、畅通渠道等方面下工夫,进一步加强了人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了人防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城市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人防指挥、通信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人防自我发展实力大为增强;人防队伍素质能力不断加强。
  一、在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上下工夫,进一步提供了人防政风行风转变的制度保证
  近年来,我们坚持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供了人防政风行风转变的制度保证。一是及时出台了《辽宁省人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去年,我们按照“公平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人防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转变人防工作作风,建立起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型人防机关,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人防工作环境,出台了《省人防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了全省人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优化了人防建设的发展环境。二是认真制订了《辽宁省人防系统行政执法有关规定》。2005年,我们为进一步加强人防系统政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人防执法行为,提高人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和促进人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辽宁省人防系统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全省人防系统的行政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对人防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资格权限等进行了明确界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三是健全和完善了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去年,我们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精心梳理,对执法职权进行了科学分解,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严格界定并汇编下发各市,确保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同时建立健全了省人防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下发了全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我们还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了人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中,作为各市人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人防的政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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