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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四清理四公开”主要内容公开公示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环保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 


省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秉杰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环保部门作为公共事业服务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一方面,环境保护绝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业务,要让人民群众获取更多的环境知情权,唤起全社会的环境责任意识,更多地参与环保事业,就必须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另一方面,政务公开不能唯公开而公开,其落脚点要放到推进环保工作,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来。基于以上认识,省环保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我们省环保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班子把政务公开作为全局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了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在组织领导上,全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形成有利于推动政务公开的工作架构。领导小组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省委有关要求,2006今年初将该项工作业务由监察室划归局办公室管理,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健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下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手册》。还确立定期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等项制度。还在全省推行了核定与征收排污费“三按一分离”制度,建立了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承诺、全程公开、首问责任人、“窗口式”办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以及政务信息分布管理等制度。
    目前,全局形成了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上下齐抓共管,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该项工作得到了积极有效地推进。
    二、坚持“一个遵循,两个必须”,推进办事公开
    在政务公开工作上,我们坚持“一个遵循,两个必须”,即:依法遵章,涉及群众利益的必须公开,对群众承诺的内容必须做到。
    在依法遵章上,我们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四清理四公开”,先后对部门职权、执法事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标准等进行了认真清理,近年来共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408件。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起了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我们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在五个方面做到了公开:一是法律制度公开。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环保部门规章、地方环保法规及各类管理办法、各类事项办理审批制度、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报告制度等都做到了在网上公开。
    二是机构职能公开。省环保局机关各部门的业务职能做到了在环保外网上公开,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
    三是办事程序公开。主要有企业网上排污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限制进口类废物申请审核、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设项目审批、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世行周转金贷款、环境监测、机动车检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等项程序。
    四是工作内容公开。审批验收项目公示、环评单位及各类许可证发放名单、环境友好企业名单、排污核定数及收费数、资金项目计划、世行环境周转金使用情况、招标采购情况、“十一五”环保规划、辐射安全9项行政许可事项、进口废物批准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名单、种类、数量、口岸等内容也通过环保网站进行公布。
    五是监督、投诉、咨询渠道公开。在辽宁民心网及有关媒体上公开环境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办公地址、网址等。
   在推进办事公开的同时,凡是我们公开承诺的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三、创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开放局长信箱推动政务公开。2006年6月,省环保局局长信箱向社会开放,经对300余封来信件进行筛查、核实,共筛选出反映环境问题和群众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来信共50余封全部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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