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贷款贴息项目) (6)配套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2.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项目 除不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外,其余与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要求相同。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附件:环境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批复件,特别规定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实施方案、决定等文件,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4.污染防治高新技术的示范项目 (1)满足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材料要求 (2)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审查→纳入项目库→下达计划→工程环境监理→资金拨付→工程验收→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归档 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为省执收电厂的,直接向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为非省执收电厂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向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申请要件 1.项目《可研报告》(一式二份)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一式二份)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文件(一式二份) 4.《世界银行辽河流域环境治理项目周转金贷款申请表》(一式六份)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一式二份)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省级环保、财政现场考察→委托评估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领导签字(盖章)→转送省财政厅履行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一个月内完成局内审批过程并转送省财政厅
(负责机构: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联系人:林永茂 联系电话:86625332)
审批要件 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表)》(一式二份) 3.废物利用单位有效的年检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副本) 4.首次申请的,须提供利用单位建设项目报批资料和污染设施验收资料 5.废物进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废物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废物进口单位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8.废物出口者境外供货商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处室审核(专家评审)——领导签字——报送总局——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审批要件 1.填写《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①人员资质②运输工具③土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保证危险废物安全的措施,包括:废物分析计划、安全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意外突发事故应急计划、环境监测措施等 3.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环评报告书(含风险评价章节)及批复意见 5.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尚未验收的新建项目提交试生产阶段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业务的申请,并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6.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7.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单 8.综合利用后执行的产品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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