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省核安全局(省核安全技术中心) 负责对全省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放射源转让、转移审批、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许可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从事核与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五)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碧海行动办公室) 承担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负责水源地、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会同省财政厅管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确定支持项目。负责浑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浑河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负责拟定、修改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以及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负责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前期调研论证;负责大气污染源调查、大气污染物排放申请登记、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和空气质量评价,提出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大气污染事故。 (七)省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省局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管理,负责省局各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负责省局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及全省环境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的协调、指导。 (八)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环境保护宣教工作,通过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关注环境,参与环保,养成良好的环境行为和环境道德。 (九)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负责建立固体废物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协助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进行登记;负责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提供技术服务;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污染清理处置方案以及受污染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十)省清洁生产中心(省循环经济促进中心) 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及技术推广;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的筛选及立项的技术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清洁生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使用清洁生产周转金及环境周转金。 (十一)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中心 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的前期调研和技术论证;负责全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数据传输网络和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对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及相关培训。 (十二)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 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环境影响的技术审核;负责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企业上市及再融资涉及环境影响的技术审核;负责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注册管理及培训的相关工作。 (十三)省环保产业协会(社团) 1.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高协会所属组织和会员的环境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 2.调查研究我省环保产业科技、生产、开发、服务和市场的现状与动态,协助政府部门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科学管理。 3.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筛选及推广工作;承担国家级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环保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认可的初审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管理。 4.做好会员之间在科研生产、市场开发、横向联合及市场竞争等经营活动中的协调工作,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 5.引导和支持省内大中型企业开发和生产环保产品;引导和支持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环保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加强横向联合;扶持和发展我省的环保骨干企业,扶持和推广省内先进的环保技术、名牌产品和示范工程,加快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速度。 6.组织开展环保产业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7.组织举办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收集整理国内外环保产业科技情报和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组织行业科技成果、仪器设备的展览、考察、交流、推广。 9.开展国际间环保产业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的联系。 10.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展本行公益事业,表彰对发展环保产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1.制定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本文共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