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 10.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建筑平面图 11.申请单位无环境违法行为、无环境信访问题以及环境污染在线监控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12.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环保部门及所在地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13.已签订的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的变更、重新申领、延续、全部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补发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办理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检查—专家评审—处室审核—领导签字—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
审批要件 1.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表 2.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 3.放射性同位素转出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 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 5.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案要件 1.《放射性同位素备案表》一式两份 2.经审批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或《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 3.《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审核—窗口发件 备案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案要件 1.《放射性同位素备案表》一式两份 2.经审批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原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4.转入单位还需提交购入放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审核—窗口发件 备案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案要件 1.《放射性同位素备案表》一式两份 2.废旧放射性同位素收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审核—窗口发件 备案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案要件 1.《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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