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负责全省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度假区、景区(点)及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服务质量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对导游人员实施现场导游质量检查,检查旅游从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全省车站、码头、机场等旅游经营秩序。 8、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省旅游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主办省旅游质监所简报。负责对景区景点、交通、饭店、餐馆等方面发布质量检查通报,引导旅游消费。 10、负责定期向省旅游局和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提交工作报告,指导下级质监所的工作。 11、负责完成省旅游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辽宁省旅游局委托辽宁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委托执法事项: 对旅游市场进行调查;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国际旅行社审核 (一)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1、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2、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出具本单位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 3、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4、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5、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6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0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 7、业务用汽车等。 (二)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3份)并按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旅行社财会人员的会计师(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填写技术报告书。市旅游局按有关标准要求,30日内进行资料初审及现场初检,合格后上报省旅游局。 2、省旅游局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并30日内签署意见,上报国家旅游局。 (四)受理部门:辽宁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二、国内旅行社审批 (一)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2、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出具本单位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 3、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4、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5、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6、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3份)并按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旅行社财务人员的助理会计师(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填写技术报告书,市旅游局按标准要求,3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上报省旅游局; 2、省旅游局资料审核及现场随机检查,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决定。如批准,文件通知所在市旅游局及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如不予批准,书面告之所在市旅游局及申请人; 3、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60日内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注:省旅游局授权沈阳、大连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国内旅行社的审批。 (四)受理部门:辽宁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三、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核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1、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市旅游局按有关规定,30日内进行入境旅游等资料初审及现场初检合格后,签署意见,上报省旅游局; 2、省旅游局30日内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合格后,签署意见,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二)国际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1、申请人向所在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市旅游局按有关规定,30日内进行资料初审及现场初检,合格后上报省旅游局; 2、省旅游局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并30日内签署意见,上报国家旅游局。 (三)受理部门:辽宁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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