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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60号)的通知,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研究编制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3.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研究拟定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省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组织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6.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7.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8.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 9.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与职责 辽宁省体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研究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提出全省体育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机关文电、秘书、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综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布重大体育新闻;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事务工作。 2.群众体育处: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研究提出健身气功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3.竞技体育处:研究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提出全省优秀运动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掌握国内外竞技体育发展趋势,拟定相应对策;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定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和竞赛计划;研究指导全省重点体育项目布局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体育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负责重要体育科研成果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 4.体育经济与财务管理处: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5.人事处(外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教练员、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奖励办法和标准;指导省优秀运动队的招生、分配和伤残评审工作;负责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6.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7.老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局直属单位职责 1.辽宁省体育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负责体育人才交流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建立体育人才档案储备人才资料,收集人才供求信息;组织体育人才资源开发、培训、对储备人才的任职资格、素质进行评估;开展政策允许的人才服务工作,为人才择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 2.辽宁省体育总会:负责省级各体育运动单项协会的组建和管理,指导检查各市及行业体协工作,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非奥运”体育项目的普及活动,培训、考核和审批“非奥运”体育项目的一级裁判员;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开展全省工人、农民、学校、社区、少数民族、伤残人的体育活动。 3.辽宁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非奥运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为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提供服务;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运项目裁判员培养、考试和考察;负责非奥运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和器材研制与开发;负责非奥运项目比赛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4.辽宁省非奥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我省非奥运项目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试和培养工作;负责为我省参与各级各类非奥项目赛事提供组队、训练和参赛等方面的事务性服务工作。 5.辽宁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中心:负责全省青少年运动员参与业余训练和竞赛活动的组织、指导;负责全省青少年运动员参与省级运动队集训、试训活动的组织、管理;负责参加国家青少年比赛运动员选拔组队的管理、检查;负责全省青少年业余运动员的交流等工作。 6.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本系统体育产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开发经营提供服务。 7.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财务的有关事项;集中管理相关事业单位的资金及会计档案等工作 8.辽宁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辽宁省竞技体育队伍参加全运会、奥运会的科技攻关与服务工作;负责辽宁省国民体质调研工作;负责辽宁省历次省运会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兴奋剂检测工作。 9.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以训练为中心,通过对运动员严格、刻苦、科学的训练,使其运动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代表国家、辽宁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祖国、为辽宁争取荣誉;为国家输送优秀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比赛;承担运动员的文化教学任务,同时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 10.辽宁省体育运动学校:为省、国家优秀运动队培养高水平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以及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体育人才。 11.辽宁省体育运动训练中心: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并在全国、亚洲、世界各层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队输送高水平的教练员、运动员;为运动训练提供后勤服务;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12.辽宁省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以训练为中心,通过对运动员严格、刻苦、科学的训练,使其运动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代表国家、辽宁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祖国、为辽宁争取荣誉;为国家输送优秀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比赛;负责该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成绩和资格的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和运动员转会;所管项目的宣传和国内外交往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13.辽宁省军事体育航海运动学校: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并在全国、亚洲、世界各层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队输送高水平的教练员、运动员;组织指导水上及其它运动项目训练、竞赛,促进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水上运动项目和自行车、竞走、网球、艺术体操运动成绩与资格审查等业务。 14.辽宁省田径培训中心:组织田经训练、竞赛;促进田经运动发展、田径运动员及后备人才培养。 15.辽宁省大连体育学校:负责培养中专学历体育人才,包括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学科中专学历教育;负责体育专业运动员的培训。 16.辽宁省游泳馆: 负责组织游泳及相关运动项目的训练、竞赛,促进游泳体育事业发展。 17.辽宁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全省足球运动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制定方针政策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本项目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的业务指导;为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的竞赛制度、竞赛计划、审定运动成绩、各级足球协会建设及足球学校的管理提供服务;开展本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18.辽宁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该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成绩和资格的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和运动员转会;所管项目的宣传和国内外交往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19.辽宁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该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成绩和资格的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和运动员转会;所管项目的宣传和国内外交往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20.辽宁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全省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等相关球类项目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成绩和资格的审核;负责办理相关运动员转会的有关事宜;负责相关项目的宣传和国内外交往以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21.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该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成绩和资格的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和运动员转会;所管项目的宣传和国内外交往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22.辽宁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该项目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成绩和资格的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和运动员转会;所管项目的宣传和国内外交往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23.辽宁省体育基金会:通过广告、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对筹集到的资金的投向与使用进行管理。 24.辽宁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全省体育彩票的保管、发行、销售工作;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体育彩票的中奖信息;负责体育彩票奖金发放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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