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负责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收取标准的报备工作,维护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七)与当地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打击辖区内非法设立证券交易网点行为。 (八)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日常监管。 (九)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同城迁址进行备案,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包括辖区内异地迁址和跨辖区异地迁址两种情况)、证券公司营业部转让或互换、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地址变更进行审核。对证券公司变更股东或股权进行初审。 (十)以下事项发生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证券公司申请新设服务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业验收。在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事项上除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外,还负责与证券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谈话,出具谈话鉴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此外,可就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负责审批的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意见。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年检。 (十二)负责牵头监管注册地在辖区内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办证监局,及时与证券公司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互通情况、协作监管。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主办证监局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整体监管工作,同时做好对辖区分支机构的监管。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二)负责对辖区内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进行初审。 (三)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进行年检。 (四)负责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对辖区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五、基金监管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和分公司设立申请的现场检查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机构的自律备案相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基金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处理辖区内有关基金的投诉,协调有关基金的纠纷。 (六)协助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 (七)协助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辖区内基金募集活动、基金份额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八)协助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管。 (九)协助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辖区内承担基金托管、登记注册、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十)协助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 (十一)协助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有关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六、期货监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二)负责核准本辖区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在辖区内变更住所以及其他辖区期货公司将住所迁到本辖区的申请。 (三)负责核准期货经纪公司在辖区内设立、终止营业部、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和负责人的申请。 (四)负责监控并及时处置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的风险,遇有重大风险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共同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保证金进行日常监管。 (六)负责对辖区期货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管理。 (七)及时与期货经纪公司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互通情况、协作监管。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主办证监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整体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受理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的报备事项。 (九)负责核准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和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 (十)负责对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初检和日常监管。 (十一)负责管理和维护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数据库。 (十二)负责处理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根据授权调查辖区内监管对象的违规、违法行为,配合或者会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调查辖区内非法进行期货交易及其他破坏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三)对境外套保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七、稽查工作职责 (一)立案调查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事项(市场操纵案件除外)并报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备案。 (二)办理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交办的案件或调查事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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