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错误的,依据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能够证明的文件,应予以更正。 2、严格干部出生日期管理,今后凡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办理。 3、变更、更正民族,依据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四)相关收费标准 公民在办理户口相关事宜时,公安机关按规定收取如下证件工本费: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9元;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30元; 迁移证:工本费1.5元; 准迁证:工本费1.5元; 暂住证:工本费5元; 二代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五)户口政策咨询电话: 024-86991548
(一)行政职能 宏观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二)办事内容 1、审批辽宁省内和途经辽宁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2、审批不可解体超限物品运输; 3、公布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三)办事流程 1、辽宁省内和途经辽宁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经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审后,由省厅交管局负责与相关省市进行沟通,并予以审批; 2、不可解体超限物品运输,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初审后,由省厅交管局进行审批,并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联合发放通行证。 3、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每年汇同省高法制定并公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四)服务承诺 1、剧毒化学品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的审批,辽宁省内运输的,不超过2天;跨省运输的,取决于各省市回复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2、不可解体超限物品运输审批,只要符合规定,现来即批。 (五)联系电话 省厅交管局值班室电话:024—86166111 86166122 省厅交管局事故处电话:024—86166030 86166032 省厅交管局公路处电话:024—86166067 86166071
(一)行政职能: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及审批。 (二)办事内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是指为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登陆辽宁警网查询申请的条件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办事流程: 中介机构按要求向拟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中介机构的申请材料做出审批。同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四)服务承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省公安厅将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及审批工作。 监督电话:024-86992409
四、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举报电话 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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