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4、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审批条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 1、《兽药广告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 2、境内企业做企业形象广告的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生产企业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企业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境内企业作产品广告的还需提供: (1)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3)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4)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三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 (5)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6)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7)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一式二份。 4、进口兽药作广告还需提供: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3)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5)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出具的兽药广告委托书; (6)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7)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一式二份。 审批程序: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向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省局综合办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承办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及送达:省局依法决定是否许可;申请人自取或省局综合办邮寄送达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畜产品安全处 咨询电话:(024)23448222 监督电话:(024)23448258
研制新兽药临床试验前审批办事指南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含国内尚未发现的新病原微生物)、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由农业部审批 审批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1、研制单位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等基本条件符合有关要求; 2、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符合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 1、《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新兽药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临床试验方案原件; 4、委托试验合同书正本; 5、试验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6、临床试验生物制品外的其它兽药(化学药品、抗生素、消毒剂、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需提供:生产工艺、结构确证、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学、毒理学等有关材料; 临床试验中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需提供:除具备其它兽药的研究项目外,还应当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有关材料。 7、试制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 8、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9、农业部认定的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原件一份,或者提供国内外相关药理学和毒理学文献资料。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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