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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拟定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道路运输管理进行政策调研和有关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道路运输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拟定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对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方向、规模、布局提出总体决策方案,编制客货运输场站、运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道路客运市场的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许可管理,并组织对其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国际和跨省、市客运班线的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对汽车客运站站务、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指导;负责旅客运输的组织和重大商务纠纷的裁决。 四、实施道路货运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许可工作;负责对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开业审核;负责组织对道路物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搬运装卸、货物中转、货物联运、货物包装、仓储服务、集装箱中转经营、货运站经营、货运停车场经营、商品车发送等运输服务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汽车货运站(场)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管。 五、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与维修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与维修行业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机动车行业维修工时定额;负责组织全省二级维护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与检测能力的认定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业监管工作。 六、实施道路运输科技信息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开发与建设全省道路运输电子政务系统;负责组织规划与指导道路运输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与实施道路运输电子信息应用规范;负责组织研究、开发、推广道路运输业科技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负责道路运输科技情报工作。 七、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负责组织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班)、教练场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驾驶培训教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八、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组织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九、实施道路运输统计分析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对道路运输行业生产、技术、经济报表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负责组织对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布置和统计方法方案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市场预测、技术和经济信息的交流。 十、实施道路运输执法行为的行业管理。负责对下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征费稽查站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指导和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引导企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向上级推荐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优秀成果。 十二、负责道路运输价格及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客运站、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运输服务等收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管。 十三、负责道路运输管理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财务报表汇总和审计监督;负责交通运输企业财务报表的综合汇总分析,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 十四、负责全省运管队伍建设;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落实交通战备专业运输保障队伍正规化建设,完成各项战备工作任务;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组织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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