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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工作流程公示 |
一、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参与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四)依法查处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市际间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会同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五)起草省级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界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参与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立法工作。 (六)按规定受理不服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七)指导全省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经营者实行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八)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内设七个科室:办公室、案件审理稽查科、举报中心、价格检查一科、价格检查二科、收费检查一科、收费检查二科。 (一)办公室 管理、协调分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分局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分局机关接待、车辆、文书、档案、保密、印信、财务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党务、人事工作;组织起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重要会议文件和总结;负责起草、修订分局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省本级处罚的价格违法案件处罚决定执行收缴工作;负责价格诚信和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社会监督和基层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二)案件审理稽查科 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界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省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规定受理价格复议案件及案件复查、案件稽查工作;负责分局本级价格监督检查文书编号、检查案卷的审核和已结案卷的归档工作。 (三)举报中心 指导全省价格举报工作;负责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及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事项;协调处理市际间的价格举报案件;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督办工作。 (四)价格检查一科 指导全省公共产品(水、电、煤气、电信等)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性的价格检查;直接查处省级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市际间的价格违法案件。 (五)价格检查二科 指导全省药品、医疗服务、涉农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性的价格检查;直接查处省级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市际间的价格违法案件。 (六)收费检查一科 指导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性行政事业性的收费检查;直接查处省级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市际间的价格违法案件。 (七)收费检查二科 指导全省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性经营服务性价格的收费检查;直接查处省级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市际间的价格违法案件。 三、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流程图 (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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