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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发表日期:2007-4-17 10:22:31

   

  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的总体目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群众监督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相结合,坚持纠风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依托民心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纠风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创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一、积极推进“四清理、四公开”工作

  清理部门职权,公开依法确定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清理执法事项,公开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和救济渠道;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解决越权定价造成的乱收费问题。重点做好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其他三方面清理公开工作要配合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开展,主要是做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四清理、四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予以认真查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各市也要开展“四清理、四公开”工作,省、市、县(区)全面推进。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破坏软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22号)等有关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一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借读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以及看护费、校服费、存车费、饮水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电影(戏剧)费、军训及其它教学实践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继续做好对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2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的转制行为,加大对原有转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推行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按照“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并确保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继续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的服务性收费管理。开展针对有偿补课的专项整治,认真纠正乱补课、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校外补课行为。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等加重学生经济负担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教育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生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2、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继续推进医疗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严肃查处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过度服务行为。继续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大对药品招标采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和取消医院内部自行设置的向患者搭售与医疗无关的用品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刊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行为。

  3、开展规范物业、房产管理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强对物业、房产管理服务行为的监管。解决房产证办理难、物业房产维修不及时、供暖不达标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清理物业收费项目,实行物业收费公示制度,解决物业收费不规范问题。重点纠正各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强制拆迁行为,规范回迁安置和拆迁补偿行为,规范开发商行为,保证房屋质量、维护回迁居民利益。在全省物业、房产管理行业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并推行企业诚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热情服务。

  4、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这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5、开展清理评比达标活动的专项治理。按照《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作风好转。

  6、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暗访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继续清理全省公路收费站点,对已经过期仍在收费的,要坚决予以取消。

  7、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和养路费的做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和养路费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和养路费。同时,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养路费减免待遇的车辆范围,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养路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养路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8、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9、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严禁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取“培训费、宣传推广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为销售中小学教材向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违规支付上述各种名义的费用。同时,严格控制教材成本价格。不得在核定教材价格时将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支付的上述费用计入教材成本。

  今年还要把通信服务乱收费、殡葬服务乱收费、年检搭车乱收费、人事考试中乱收费、交警及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文明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作为治理内容。

  三、加强民心网建设,为推动全省软环境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1、进一步完善民心网的功能。实现全省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信息的整合,方便群众查询。继续推进民心网联网工程,搞好各市民心网分网建设,进一步向县级各部门延伸。全面实现省政府各部门、各行业、高等院校和医院同民心网的联网。加强对各联网点软件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全省联网渠道的畅通。

  2、认真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加大综合分析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共性、全局性问题。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的办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实行举报投诉办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案件回访中发现的“假件、谎报”等现象要给予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群众意见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鼓励先进、树立典型,通过民心网和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在举报投诉办理中涌现出的感动民心人物和事迹。

  3、进一步完善内参直办机制。充分发挥各基层部门、行业查处整改积极性,建立依托民心网内参网传递群众诉求问题、反馈部门查处整改情况的机制。各联络点要明确专人管理,及时认领通过民心网内参网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基层解决群众问题的情况、办理的效率和效果,要成为本地区、部门评价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

  4、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已经整合在民心网上的各类诉求渠道的运行和解决问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这些诉求渠道的作用,分流群众在民心网上诉求的问题,并将其纳入民心网举报投诉办理反馈体系中,办理的结果纳入民心网整体考评中。

  四、认真做好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深入开展全省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依托民心网,坚持经常评议,让群众广泛参与,建立行风评议的长效机制。坚持边评边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把解决情况作为行风评议重要标准。一是进一步拓展行风评议的范围。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农资价格监管的部门行业、省委(办)、厅(局)直属的具有行业特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也纳入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同时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不断扩大群众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推广大连市评议基层站所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全面提升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窗口和岗位的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改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增强科学性。组织省政府部门在积极参与全省政风行风评议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的行评方案,对系统内的市级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排名,并予以公开。各市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在思路和方法上,不断探索新的、有效的行评模式和方法。四是进一步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将各部门、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作为评议重点。各部门行业诉求渠道的畅通情况,各基层部门单位通过民心网内参网直办平台或其它诉求渠道解决群众问题的情况都要列为评价该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到各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体系中。

  2、认真抓好各市的行风热线工作。一是在解决问题中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将行风热线和政务公开相结合,对涉及政策问题的,要在回复和解决的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公开。二是建立省、市联动的 “民声热线”,依托民心网,将各市现有的行风热线进行整合,逐步实现网上即时收听、即时反馈,发挥整体优势,扩大信息宣传。三是向县区延伸。逐步在各县区开通行风热线,使政府更直接地面对人民群众,更大范围解决好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纠风部门要选择典型案件,集中力量认真查处。要重点查处由于政府决策造成的不正之风案件,特别是要严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批准收费标准的问题;重点查处维护地区和小集团利益破坏软环境的案件;重点查处顶风违纪、屡纠不改的案件。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年底仍要以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名义,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软环境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把案件查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