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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4-12 17:29:00  阅读次数:481 次 网友跟帖 1 条



关键词:农民负担  农民利益 

 

题: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应该向服务“三农”延伸,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靠近,向新的监管体系发展。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监察室主任  叶家卫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且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实行了目标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一票否决制。认真落实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专项审计、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做到了任务明确到位,责任明确到人。各市、县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各级纪检监察和纠风、工商、质监等部门能够积极组织或配合,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了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清理了涉及取消或停止收费项目的部门和收费项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目前农民的说法是:“政府给咱办实惠,农民种地不交税,娃娃上学不交费,真是和谐好社会”。这是来自普通农民群众的心声,更是对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最大褒奖。由此可见,各级政府已将农民的负担减到较低的程度,在此基础上又实行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为“三农”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农民非常满意。

鉴于以上情况,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对继续深入、加大力度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第一,从性质上看。2006年取消农业税为标志,实行了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一事一议、扶贫开发、扶持畜牧业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推入了减少农民支出的新阶段。目前,各级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做的工作也随之而超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范畴,应重新界定。第二,从内容上看。随着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面对农民、农村和农业,我们一是应从减轻农民负担向维护农民利益延伸。目前,加重农民负担的不合理收费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却时常遭到侵害,而又没有类似工会的组织来维护,这个重任只能由各级政府来承担。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将会使农民的隐性负担加重,这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二是应从减轻农民负担向减轻村级负担延伸。在农民负担减轻的同时,凸现了村级组织的各种负担,主要是历史债务、招待费、报刊订阅费等。个别乡镇未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到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部分乡镇、村在核定转移支付指标时不足,使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一定影响。村级组织的实力不壮大起来,农民得到的实惠也不会长久。这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保障。三是应从减轻农民负担向落实惠农政策延伸。目前,各级政府已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纳入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之中。但其监管的力度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越来越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应该象抓“减负”那样抓好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管。农业发展起来了,农民增收了,承受负担的能力也就会随之增强,这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根本。今后的“减负”工作,要大张旗鼓地为“三农” 服务,并建议将监管会更名为服务“三农”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从体系上看。目前,各级政府的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在组织和协调其他部门时力度不足。将来,要按照新的形势和任务配置好工作体系,尽快探索构建一个由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为“三农”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总之,新时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应该向服务“三农”延伸,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靠近,向新的监管体系发展,为创造和谐社会做更多的工作和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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