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贴罚单问题的回复
(编号:2017122117160734)
网友您好!
2017年10月,湾里中路金湾商城对面路段金湾小学一侧确有铺设管路施工,道路通行压力增大,民警依法对占道违章停车的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道路畅通,并无不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4小时勤务,24小时对各辖区交通违法进行打击处理,我们将尽全力予以解决交通拥堵,取缔违停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2月29日
2017/12/29 16:23:22 [您的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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